北京時間今日,據(jù)國內籃球媒體人“球圈趙探長”個人社媒消息,徐昕在被交易過程中被設置了回購條款,第二年和第三年將是回購窗口期。
“球圈趙探長”社媒原文
據(jù)探長了解,廣州龍獅付出一定代價,從廣東宏遠得到徐昕,他們將先與球員簽下為期四年的租借合同。其中,第二第三賽季是雙方設定的回購窗口期,若這期間內廣東宏遠未進行回購,那么從第四個賽季起,徐昕將徹底屬于廣州龍獅。
眾所周知,徐昕在與球隊爆發(fā)矛盾后提出交易申請,但畢竟他兼具尺寸與潛力,一度吸引來聯(lián)盟數(shù)支球隊詢價,廣東宏遠直到與龍獅談判交易崔永熙時,才最終決定放走這名球員。
在雙方談判期間,盡管宏遠答應了龍獅將徐昕放入崔永熙交易中,但他們也表達了希望能夠增加回購條款的訴求。廣州龍獅方面充分理解并尊重對方想法,雙方一再修改合同細節(jié),最終才形成交易。